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
婚內協議通常是對夫妻之間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所作的約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婚內協議都是受法律保護的。那么,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呢?哪些婚內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
【案情】
原告陳某(女)與被告劉某(男)婚后常因家庭瑣事發生吵鬧。一次,陳某向劉某提出離婚,后在親友的勸說下,表示今后不再提出與劉某離婚,并與劉某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如陳某再次提出離婚,其婚后所有共同財產均歸劉某所有,婚生子女由劉某撫養,陳某不得有任何異議。協議簽訂后,由于雙方的關系一直沒有改善,故陳某于2015年7月向綏中縣法院訴請離婚,并要求撫養婚生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在訴訟中,劉某雖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按照協議的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及婚生女的撫養權。
【審理】
綏中縣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與劉某簽訂協議違背了我國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即婚姻雙方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對他人人身或財產的限制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認定陳某與劉某簽訂協議無效。判決陳某與劉某離婚,對婚內財產進行了依法分割,婚生女由陳某撫養,劉某擔負應盡的撫養費。
相關知識:以下三種婚內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于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